時間:2023-08-30 來源:招聘信息 作者:zpxx.cc 我要糾錯
繳費成功的報考者,請于8月30日至9月1日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開考比例。確認報考人數與職位錄用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職位錄用計劃數。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時間和地點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公共科目筆試。有專業測試要求職位的報考者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須對應參加相關《專業知識》的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時間:
9月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月2日下午 14:00—16:30 《申論》
2.專業科目筆試時間:
9月3日上午 9:00—11:00 《專業知識》
筆試范圍參照《合肥市2023年急需緊缺專業公務員專項招考筆試考試大綱》。
筆試地點設在合肥市,具體見筆試準考證。
(二)筆試成績
筆試閱卷完成后,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合格分數線。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考察人選,從同職位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規定確定。報考者有一科無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筆試的,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60%+《申論》成績×40%。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知識》三科筆試的,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專業知識》成績×30%。筆試單科、合成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規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明確加試的招考職位,加試時間、內容、方式以及成績計算方法等事宜應于筆試前公布。
五、資格復審
體能測評或面試前,各招錄機關負責對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按照要求對入圍人選的資格條件以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等信息進行核驗。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者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者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2023年畢業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蚴?、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23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的,或證書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六、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人選根據職位錄用計劃數,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報考者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體能測評人選。
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中,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過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測評次數為1次。
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錄用計劃數,在同職位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報考者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面試采取結構化小組面試方法進行。面試工作的具體事宜另行公告。報考者應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復審,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繳費、打印面試通知書,按要求參加面試。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規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實際面試人員數少于或等于職位錄用計劃數的,報考者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當天該考場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程序。
八、體檢
根據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職位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體檢工作在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應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規定。
體檢合格人選缺額的,可按規定在同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九、考察
報考者體檢合格的,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結合招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和要求組織實施。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及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進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
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考察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職位考察人選缺額的,可按規定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和考察遞補累計不得超過兩次。
十、選擇崗位
對于多個單位合并招錄的職位,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組織擬錄用人員按照考試總成績排名選擇崗位,具體時間和安排另行通知。
選擇崗位期間職位出現空缺的,可按規定依次等額遞補。
十一、公示
各招錄機關按照職位錄用計劃數,根據考察及擇崗情況確定本單位擬錄用人員。
擬錄用人員名單由招錄機關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并在合肥先鋒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注明畢業院校)等,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后職位出現空缺的,由招錄機關提出是否遞補的建議,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后按規定進行。
十二、審批錄用
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十三、監督檢查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招考,主動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對違規違紀的招考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報考者應誠信報考,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對違規違紀的報考者,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上述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十四、信息發布和咨詢、監督電話
招考公告于8月12日在合肥先鋒網(http://www.hfxf.gov.cn)、合肥人事考試網(http://www.hfpta.com)發布,其他有關信息將陸續在合肥先鋒網、合肥人事考試網發布,報考者如對報名和招考工作有疑問,可以撥打以下聯系電話:
(一)考務和技術咨詢:0551-62615147;
(二)具體職位的資格條件等問題,可直接撥打職位表中對應的聯系電話咨詢;
(三)監督舉報:0551-63537415;
(四)政策咨詢:0551-63538709。
上述電話于報名期間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本公告由合肥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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